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7月8—9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
二、指导单位
内蒙古羽毛球协会
三、主办单位
宏顺泰羽毛球俱乐部 深圳市麦锐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承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宏顺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
六、赞助单位
深圳市麦锐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太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义乌英洛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干线汽车维修厂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不限地域与国籍,但必须年龄满40岁(1977年7月8日以及以前出生)。
2、参赛运动员一律按照规定组别年龄报名参赛,一旦发现虚报年龄,单项赛取消个人成绩,团体赛取消全队成绩。
3、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影响运动的疾病者不能参赛。参加比赛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参赛前应审慎注意自己身体状况,如因自身健康原因出现意外事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时必须填写责任书(65岁以下由本人签名,65岁及以上参赛者必须由本人及子女共同签名)。
八、竞赛项目及组别
1、团体比赛
赛制为三场总净胜分制,比赛出场顺序为:女双、混双、男双。
(甲组)参赛运动员年龄40-50周岁(1977年7月8-1967年7月8日);
(乙组)参赛运动员年龄大于50周岁(1967年7月7日及以前出生)。
2、单项比赛:
(A组)年龄相加85周岁(含85岁)以下
(B组)年龄相加90周岁(含90岁)以下
(C组)年龄相加95周岁(含95岁)以下
(D组)年龄相加100周岁(含100岁)以下
(E组)年龄相加110周岁(含110岁)以下
(F组)年龄相加120周岁(含120岁)以下
(G组)年龄相加120周岁以上
注:(1)单项比赛各组别只设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2)如果1个组别报名人数不足4对,可采取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如A组出现此类情况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九、参赛办法
1、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报到、参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2、参加团体比赛代表队应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可以增报男女替补运动员各1名。领队、教练员可兼报运动员,但占用团体运动员名额,而且必须将姓名填写在报名表“运动员”一栏中。团体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但参加单项选手可以兼报团体赛。
3、参加单项比赛运动员每位限报1个项目。
4、参赛费:赛事承办方将收取团体比赛参赛费600元(赠送比赛用球1桶),单项比赛每人参赛费150元(纪念品根据赞助情况确定)。
十、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2、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第二阶段淘汰赛。
3、计分方法:
团体比赛采取三场总净胜分制。每场采用3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任何一方得16分交换场地,先得31分的一方胜,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两支代表队一次团体比赛胜负计算方法:根据3场比赛总净胜分数决定胜负,总得分多于总失分的队获胜。如果总得分和总失分相同,3场比赛中获得2场胜利的球队获胜。
(2)小组内各代表队排名计算方法:各小组根据比赛胜次排定名次。胜次多者名次靠前。如果两支队伍胜次相同,则两队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果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同,则按在该组比赛的总净胜分数排定名次,如果仍相同,再计算净胜局数,局数相同抽签决定名次,计算净胜分数或局数后任有两队相同,则按照(1)两支代表队一次团体赛胜负计算方法决定胜负。
单项赛采用3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任何一方先得16分交换场区,先得31分的一方胜(第一阶段采取循环赛制参照团体赛第一阶段办法)。
4、所有参赛队伍、个人应执行赛事规程及组委会其他补充规定,服从裁判员的判决。凡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判罚违例、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5、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5分钟内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如团体比赛中多名运动员迟到导致本轮比赛无法进行,判该队伍本场弃权。
6、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赛后拒绝领奖超过5分钟者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将按照有关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7、裁判长有权调场,参赛队运动员应服从执行,如拒绝出场,视为罢赛。
8、凡不符合参赛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比赛资格,报名费不退,纪念品不发。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1、根据团体和单项参赛人数决定录取名次:
4-5队(对) 取1名(不足4对取消该项比赛)
6-8队(对) 取2名
9-12队(对) 取3名
13-16队(对) 取4名
17-20队(对) 取5名
21-24队(对) 取6名
25-28队(对) 取7名
29队(对)及以上 取8名
2、团体比赛取得成绩发放奖杯和奖品,单项比赛取得成绩发证书和奖品。
十二、报名和报到
1、7月1日为报名截止日期,各参赛队员请在报名截止日前报名,一旦报名,名单不能更改。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与文化宫街十字路口西南角“宏顺泰体育”三楼
邮编:010030
电话:0471-6969906 传真:0471-6969906
邮箱:654925658@qq.com
微信号:13804715833(Sunchong_nmghhht)
联系人:孙 翀(13804715833)
李天彦(13410077367)
2、7月2日下午14:00在“宏顺泰体育”三楼(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与文化宫街十字路口西南角)进行分组抽签仪式暨教练员领队、单项个人联席会议。
3、裁判员于7月8日7:00比赛球馆报到。
十三、经费
各参赛队员食宿、交通、医疗费用自理。
十四、裁判与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员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商定。
十五、本次比赛用球是安徽太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鸿鹄精英3号”羽毛球。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比赛组委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