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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优秀运动员聘用管理
2025-08-01 09:06:00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促进提高运动员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实施办法》提出,在办理优秀运动员聘用手续前,每年可组织一定规模人员进行试训。试训运动员在试训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试训体育津贴,达到领取成绩津贴条件的,可领取相应的成绩津贴。优秀运动员招聘在运动员编制内进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秀运动员聘用标准,招聘可采用专业测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原则上每年3月集中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则顺延或增加一次。

在运动员保障方面,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各类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教师等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优异成绩且具有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对其他具有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招聘体育教练员优先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优秀运动员享受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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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作者:黄璐超     编辑:刘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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