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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场馆服务中心关于招募 场地合作运营机构的公告
2026-04-14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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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场馆服务中心场地合作运营机构招募项目

项目背景:内蒙古体育馆所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场馆服务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充分发挥大型体育场馆服务社会大众的功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进一步盘活场馆资源,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内蒙古体育馆四楼场地及一楼现轮滑中心场地的合作运营机构。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募场地:内蒙古体育馆四楼场地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层高约2.6米,包含原三间操房及大厅跆拳道区域;一楼现轮滑中心场地总面积1400平方米,层高3.7米。合作方可选择整体承租或分区域合作,并可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具体合作方式面议。

场地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28号内蒙古体育馆

(二)经营范围要求

本次招募的经营项目应主要围绕体育健身、运动培训及健康服务等领域,优先鼓励以下方向:

1. 青少年及成人体育培训:如轮滑、武术、拳击、跆拳道、击剑、体操、舞蹈、瑜伽、普拉提等;

2. 运动康复与体质提升:如运动康复训练、体能训练、健康管理等;

3. 群众性健身活动:如成人健身舞蹈、形体训练等;

合作方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运营,亦可结合自身优势提出其他符合体育场馆功能定位、具有社会效益和公益属性的项目方案。经营内容应 围绕体育健身、运动培训及健康服务等领域开展,并与场馆功能定位及服务宗旨相适应。具体经营项目需在报名材料中明确说明,最终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三)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为收益分成方式,具体分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方需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和相关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三、合作方权益内容

1. 合作方享有在约定范围内对场地进行运营管理的权利。

2. 合作方享有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权利,改造方案需经我中心审核同意。

3. 合作方享有根据合作协议参与收益分成的权利。

四、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

3. 具备开展体育健身、培训等相关业务的资质或经验者优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具备“白名单”资质。

五、报名及提交方式

项目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材料须密封提交。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无效。

(一)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每页须加盖公章):

1.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或运营经验说明材料。

(二)联系方式:

1. 联 系 人:费欣悦

2. 联系电话:(0471-6514485)

3.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8号内蒙古体育馆

4. 邮 编:010051

(三)有意向的合作机构可提前电话联系,预约现场查看及面谈事宜。

六、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七、招募程序

(一)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机构,均可提交报名材料。

(二)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进入谈判的意向合作机构。如报名机构不足一家,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谈判。

(三)确定谈判时间及地点,组织谈判。

(四)谈判结束后,向社会公告结果。

(五)确定最终合作机构,公示合作机构名称,签署合作协议。

(六)如公开招募无法确定意向合作机构,可视情况采用邀请等方式确定,具体事宜由我中心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场馆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场馆服务中心        编辑:刘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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