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十一届百县万人乒乓球联赛
竞赛规程
(呼市赛区)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体育发展基金会
内蒙古乒乓球运动协会
呼和浩特乒乓球训练中心
三、协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圣火乒乓球俱乐部
四、比赛时间
2019年10月26-27日
五、比赛地点
新城区展东路5号呼和浩特乒乓球训练中心
六、竞赛项目
甲、乙组团体比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户籍或长期在呼和浩特市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
(二)各旗县先举办选拔赛,选拔上来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本盟市举办的分站赛,分站赛以旗县为单位组队参赛,总决赛以盟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参赛选手年龄须18周岁以上。
(三)现役专业队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或士官证原件参加比赛。
(五)团体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
(六)甲、乙组每个参赛队均可报领队1名(可兼运动员),运动员3名,男女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团体参加比赛。
(七)甲组每个参赛队由1名55周岁以上(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干部职工(鼓励厅局级以上领导带头参加),1名40周岁以上(1979年12月31日前出生)乒乓球爱好者,1名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31日前出生)乒乓球爱好者(以下简称自由人)组成。乙组运动员由18周岁以上的乒乓球爱好者组成。
(八)甲组比赛出场顺序为:第一场40周岁以上乒乓球爱好者单打比赛,第二场双打比赛(55周岁以上干部职工和自由人),第三场双打比赛(40周岁以上乒乓球爱好者和自由人)第四场55周岁以上干部职工单打比赛,第五场自由人单打比赛。
(九)乙组比赛采用奥运会赛制。
第一场A对X,
第二场B对Y,
第三场A(B)/C对X(Y)/Z,
第四场B(A)对Z,
第五场C对Y(X)
(十)如有省级领导参加,组委会负责组队参加团体比赛。
(十一)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队的比赛资格。
(十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旗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本项比赛。
(十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不办理,出现意外伤害由参赛单位及本人负责。球队报名时必须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自愿参赛责任书。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比赛采用电脑抽签。
(二)比赛采用11分制,甲、乙组均采用五场三胜(五局三胜)。
(三)比赛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第二阶段根据比赛情况决定比赛办法。
(四)比赛使用40+白色三星乒乓球。
九、资格审查
(一)比赛设运动员资格审查组,按竞赛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二)对于违反规定、违反赛会纪律的代表队或个人视情节给以取消获奖资格、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的处罚。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分站赛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录取名次并给与奖励
十一、总决赛资格
一、获得本站赛甲、乙组团体前两名的代表队获得代表呼和浩特市参加总决赛资格。
二、参加总决赛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代表本代表队参加分站赛并取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替换或增补运动员。
十二、报名方式
参赛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发送邮件或者传真报名。运动员比赛时需携带身份证,过期不予安排比赛。
邮箱:ppq6569146@163.com
传真:0471-6569137
报名联系人:赵越 联系电话:18748170377
韩媛 联系电话:18048360915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8日
领队教练员会议:2019年10月25日下午16:00在呼和浩特乒乓球训练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
十三、裁判员及仲裁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各分站赛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总决赛裁判长
和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各分站赛赛制按照总规程执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