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营造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提供强大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经研究,决定于 2019 年 4 月至 10 月举办“欢乐草原•健康内蒙古”第十一届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
呼和浩特市搏克运动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19 年 6 月 22 日至 23 日(21 日报到,24 日离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搏克团体赛
(二)男子搏克个人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盟市为单位组队参赛,每盟市可报男女各一支代表队参赛,每队限报领队 1 名、教练 1 名,队员 8 名。符合参赛队员资格的教练员可兼队员。
(二)参赛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签署个人安全责任声明书。
七、竞赛办法
采用 2005 年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审定的竞赛规则,男子团体采用点将制,女子团体采用三人轮赛制,个人比赛采用抽签编排。
八、名次录取及奖励
搏克录取团体赛前 6 名、个人赛前 16 名。为获得团体赛前 3 名颁发奖杯,4—6 名颁发证书。为获得个人赛前 3 名颁发奖牌,5 —16 名颁发证书。个人赛冠军奖金 10000 元,亚军 5000 元,季军(3—4 名)各 2000 元,5—8 名各 1000 元,9—16 名各 500 元。
九、参赛人员安全检查
(一)个人体检证明
各单项比赛参赛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个人体检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二)参赛保险
各单项比赛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否则不予参赛。
各单项比赛承办执行单位需为赛事购买公众责任险。
(三)安全责任声明书
各单项比赛参赛人员必须本人填写个人《安全责任声明书》,否则不予参赛。
十、经费
参赛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提前报到或逾期离会食宿费自理
十一、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与仲裁主任由自治区社体中心选派,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社体中心与赛事承办执行单位协商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