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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部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2018-11-19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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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皇甫秀玲)11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治区范围内涉及房屋安全管理立法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晓帆介绍,近年来,各地房屋垮塌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呼和浩特市房屋安全管理的形势也不容乐观,据统计,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有163幢,涉及5232户31.39万平方米,约占排查总量的2.1%。房屋使用安全事关民生大事,今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回应社会立法需求,首次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立法纳入立法计划,并在年内完成了起草、论证、调研、审议、报批、公布工作。在立法调研过程中,狠抓立法质量,反复组织专家论证,数易其稿;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度,面向社区居民、街道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企业征求意见。在审议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明确了政府、房屋安全责任人、业主、使用人等相关主体职责。
《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共八章50条,对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安全责任、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困难群体补助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划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并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提高全市房屋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据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至今房屋管理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已从过去的“危房治理”向“隐患处理”转变,从“结果处理”向“防治结合”转变,管理内容已不仅仅是原来意义上的危房鉴定和解危排危,已发展成为了包括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检查排查、评估鉴定、危房治理、应急处置等诸多内容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重新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完善相关基本制度,明确政府、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相关主体职责,增强其安全意识,对于确保百姓房屋住用安全意义重大,新出台的《条例》实现了房屋生命周期从设计建造到使用维护的全过程管理。
“《条例》最大亮点是准确界定了政府职能,一方面强化政府在执法监管和公共安全应急处置方面的职责,另一方面,给房屋使用行为立规矩、定标准,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强调了社会共同治理,纵向明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横向规定了应急管理、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地震、气象等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责,强化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设定了轨道交通、开挖深基坑等施工影响行为的监管措施,加入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规定,这些正是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高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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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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